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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 發布日期:2019-06-28 | 更新日期:2019-06-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5214號
修正「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附修正「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部長 陳時中
修正「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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