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41條暨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對致力於新藥品、醫療器材及製造技術之研發成效卓越者,由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共同獎勵之。
公告事項:
一、 108年度「衛福部‧經濟部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自108年6月17日起至7月26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本獎由衛生福利部、經濟部、科技相關代表、學界代表及產業界代表組成藥物科技研發審議會,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審查。另將以書面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領取獎座,得獎名單預定於108年11月30日前公布於本署官方網站。
二、 凡符合「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條件之國內藥物製造廠及從事藥物研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於108年6月17日起至7月26日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郵寄至「10050台北市林森南路33號108室 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獎勵辦法、申請簡章及申請資料格式詳如附件,可至本署官方網站「公告資訊」或「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主題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8917)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