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1764號 附件: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主旨: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公告事項: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