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3424號附件:
主旨:公告訂定「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其外包裝或容器應加刊標示臺灣分裝之詞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公告事項: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其外包裝或容器應加刊標示臺灣分裝之詞句。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