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3869號附件:「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之pdf
主旨:訂定「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公告事項: 訂定「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