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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除第十四項「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05-28 | 更新日期:2019-05-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610115號
附件:「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一份
主旨: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除第十四項「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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