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319號
主旨: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