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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05-14 | 更新日期:2019-05-14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081404187號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1份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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