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原規定如附件,因重新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爰配合辦理原公告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