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2003900號
訂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附「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