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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 發布日期:2018-08-21 | 更新日期:2019-11-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782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165

附件: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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