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86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6月8日貿服字第1070151497號公告,本次刪除CCC0504.00.29.11-5「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504.00.23.11-1「牛腸(包括大腸、小腸及直腸),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或冷藏」等9項貨品號列,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並溯及自107年6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