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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 發布日期:2018-06-26 | 更新日期:2018-07-03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16號
附件:「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主旨: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

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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