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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MPA、MB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 發布日期:2018-05-11 | 更新日期:2018-05-11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主 旨: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生效。
依 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增 列 1-( 噻 吩 -2- 基 )-2- 甲基胺丙烷 [1-(Thiophen-2-yl)-2-methylaminopropane 、
Methiopropamine、MP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甲基苄基卡西酮(Methyl-N-benzylcathinone、Benzedrone、MBC)為第三級管制
藥品,包括 2-Methyl-N-benzylcathinone(2-MBC)、3-Methyl-N-benzylcathinone(3-MBC)
及 4-Methyl-N-benzylcathinone(4-MBC)等三種位置異構物。
三、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院 長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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