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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03-22 | 更新日期:2018-03-22 發布單位:藥品組

 

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如屬原料藥,應自行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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