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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03-07 | 更新日期:2018-03-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435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本次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125日貿服字第1070150175號公告(業於10723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0723日生效。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三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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