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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7-11-17 | 更新日期:2017-11-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660號

主旨:廢止「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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