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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 發布日期:2017-10-31 | 更新日期:2017-11-01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103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09351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規定代號「F04」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

三、預告增訂輸入規定代號「F04」:如屬原料藥,應自行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486

()傳真:(022787-7498

()電子郵件:chuyiy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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