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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合成食醋應標示事項
| 發布日期:1997-04-18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86418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86016803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六款。

公告事項合成食醋應標示酸度(以醋酸計,%)及使用方法,本規定自公告後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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