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鮮乳、脫脂乳、淡煉乳、加糖全脂煉乳、加糖脫脂煉乳、乳油(Cream)、調味乳、發酵乳、合成乳及其他液態乳製品應加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
| 發布日期:1986-08-04 | 更新日期:2019-12-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7584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609484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鮮乳、脫脂乳、淡煉乳、加糖全脂煉乳、加糖脫脂煉乳、乳油(Cream)、調味乳、發酵乳、合成乳及其他液態乳製品應加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
公告鮮乳、脫脂乳、淡煉乳、加糖全脂煉乳、加糖脫脂煉乳、乳油(Cream)、調味乳、發酵乳、合成乳及其他液態乳製品應加標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