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712號
主旨:公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使用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
1. 雞冠萃取物以雞冠為原料,經酵素水解,並以氯化鈉沉澱而得。
2. 雞冠萃取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0%以下。
3. 雞冠萃取物之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二)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
1.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為使用不產生溶血毒素之流行鏈球菌(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或稱Streptococcus zooepidemicus),經培養後去除菌體製成。
2.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含量為87%以上。
3.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透明質酸鈉(Sodium hyaluronate)分子式為(C14H20NNaO11)n,n為200至10000,分子量為8.02×104至4.01×106。
4. 流行鏈球菌發酵物之每日使用量為80毫克以下。
二、實施日期: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