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611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