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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7-06-06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6年6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0611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

訂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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