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611779號附件: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訂定「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附訂定「化粧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