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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6-02-02 | 更新日期:2016-02-02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116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2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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