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951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