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638號
附件:輸入規定「508」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如附件1、「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依本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