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569號
附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