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4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46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二、本次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211.90.92.20-9「香料用乾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種子及果實),不論是否已切割壓碎或製粉」號列輸入規定
      修正為「F01」,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