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
主旨: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