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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4-02-27 | 更新日期:2014-02-2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227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506

 

附件:號列表1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號列項下產品輸入時,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輸入規定為「F01」。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06.10.90.12-7「食用牛唇,生鮮或冷藏」等11項(如附件)訂定輸入規定為「F0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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