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3年1月10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9902975號主旨: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並自即日生效。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公告事項: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