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72號
附件:
主旨:修正「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之法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