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64號
附件:
主旨:修正「經輻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修正「經輻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之法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