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62號
附件: 主旨:修正「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修正「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之法律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