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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Valsartan原料藥異常之管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段內容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2018-08-07 | 更新日期:2018-08-07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71407221號

主旨:為加強Valsartan原料藥異常之管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段內容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部分Valsartan原料藥含動物致癌成分的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事件,本署建立「Valsartan原料及其製劑中N-亞硝基二甲胺之檢驗方法」,並公開於食藥署網站(本署首頁>業務專區>研究檢驗>建議檢驗方法,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1574),供各界參考引用。

二、為加強Valsartan原料藥及含該成分製劑之管理,已領有該成分之藥品許可證者,包括源自輸入原料藥許可證或自用原料藥進口者,皆須逐批檢驗Valsartan原料藥,未檢出NDMA始得供製劑產製使用,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