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即日起凡輸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相關檢驗試劑,應憑本署核發同意函辦理進口簽證事宜。
| 發布日期:2009-12-29 | 更新日期:2009-12-2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一、體外助診試劑項目中肝炎檢驗試劑及血型分類試劑本署前以71.5.1衛署藥字第360003號函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在案。 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乃由一種 RETROVIRUS 之感染造成,該病毒目前一般稱之為 HUMAN T-LYMPHOTROPIC VIRUS TYPE Ⅲ (HTLV-Ⅲ) ,檢驗此病毒之試劑稱HTLV-Ⅲ 病毒抗體檢驗試劑。 三、為便於追蹤本項試劑使用情形,經本署“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會議決議本類試劑應限由使用單位專案申請本署核定,憑本署同意函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