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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法之藥物範圍。
| 發布日期:2009-12-29 | 更新日期:2009-12-29 發布單位:藥品組

公告事項: 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法之藥物範圍,限於藥事法第六條規定之製劑,但暫不含中藥。 至於藥事法第五條規定之試驗用藥品,及第十三條規定之醫療器材則暫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