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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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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法律
命令
行政規則
函釋
條約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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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檢索: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41
藥廠製造及加工工作場所四周與外界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距離,如遇面向山坡,其距離應如何計算,又藥廠增加新劑型時,應否比照辦理等有關疑義,復請 查照。
2009-12-30
42
藥商為推銷藥物,所作之廣告屬營業中推銷範圍,如該商既經核准停業,營業即告停止,自不得再續為廣告之宣傳,其庫存藥物及藥商許可執照、藥物許可證等,均應依照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2009-12-30
43
醫療器財販賣業者依法辦理藥商登記,領得藥商許可執照後,如須販賣藥品,仍應另為藥品營業項目之登記,不依規定辦理其登記者以違反藥物藥商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論處。藥品販賣業者過去已有兼營醫療器材之販賣時,亦應限期補辦醫療器材營業項目之登記,請查照辦理。
2009-12-30
44
生物製劑抽樣檢驗封緘業務仍暫由臺灣省衛生試驗所依照規定繼續辦理。至診斷用血清及菌液,均應予檢定加貼封緘,其無檢定基準者,可參照原製造廠之檢定。
2009-12-30
45
食用紫色一號及其鋁麗基著色劑 (ACID VIOLET 6B & ITS ALUMINUM LAKE) 業經本署公告禁用,凡核准製造或輸入之藥品,其處方內含有上述禁用色素者,限期辦理處方變更登記。
2009-12-30
46
對於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之口服液劑藥品自7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販賣,其藥品許可證應予撤銷。
2009-12-30
47
禁用食用紫色一號及其鋁麗基著色劑 (ACID VIOLET 6B and ITS ALUMINUM LAKE)。
2009-12-30
48
原料藥之分裝封緘業務,在未變更前,可暫由臺灣省衛生試驗所繼續辦理。
2009-12-30
49
前規定應繳銷之感冒口服液及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 含咖啡因成分在五十公絲以下者不在此限 )之藥品許可證,尚有部分藥商仍未繳銷,茲再限於本(62)年 5月31日前將是項藥品許可證繳銷,並不得繼續製造,否則除予撤銷許可證外,並應調查其有無違規製售及庫存情形。
2009-12-30
50
為規定飲料中所含咖啡因 (CAFFEIN)之限量為百分之0.02以下。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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