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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分析確效方法時,是否要向藥檢局報備?
| 發布日期:2008-11-16 | 更新日期:2008-11-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依照藥物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檢驗方法變更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