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國內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如何訂定?
| 發布日期:2008-11-29 | 更新日期:2008-11-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食品中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由衛生署訂定。訂定的原則係以農藥慢性毒性的無毒害藥量,也就是動物在慢性毒性試驗下,終其一生每天攝食也不會發生病變的最大農藥餵食量,為計算基準,依據政府核淮的使用方法及防治作物為對象,加上國人取食習慣及取食量而研訂。因此只有在國內政府核淮使用的農藥及作物才有容許量,沒有訂定殘留容許量者表示未核淮使用,依法不得有殘留。因此在農藥殘留檢驗上不合格的情形有二種:一種是殘留量超過容許量,一種是檢驗出沒有容許量的農藥殘留。殘留容許量的訂定都是以「最嚴重」的情況來考量,如以最敏感的動物實驗結果、最高的殘留情形及最大的取食量來計算,因此在安全把關上已屬非常嚴苛,正常的取食習慣不可能達到危害量。「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請查閱衛生署網站之食品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