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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何措施來保護民眾免於不當使用食品添加物的危害?
| 發布日期:2008-11-29 | 更新日期:2008-11-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署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針對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調味料、黏稠劑、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溶劑、乳化劑及其他等各類食品添加物,依其食用安全性、使用必要性、想要使用的食品種類及用量、添加物的物化特性以及國際相關規範,經評估後製表列出准用品項,並定有其准用的食品種類及用量上限,只要依照規定使用,則無危害健康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