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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對於合法購買之藥物、食品、化粧品之衛生品質如有疑慮,應如何申請檢驗?
| 發布日期:2008-12-01 | 更新日期:2008-12-0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請直接向縣市衛生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檢驗,受理之衛生局如無法自行檢驗,會將您的案件送本局檢驗,我們會儘快將檢驗結果通知衛生局,轉知於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