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吃剩的食物放置過後再加熱食用就不會發生食品中毒嗎?
| 發布日期:2008-12-01 | 更新日期:2008-12-01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一般而言,適當的加熱過程可以殺死活的細菌,也可以除去某些細菌產生的毒素,例如肉毒桿菌的毒素即可在100℃加熱10分鐘後失去活性。但是,有許多細菌產生的毒素可以耐熱,例如金黃色葡萄球菌產生的毒素在高溫烹煮過後仍然不會被破壞。為了避免細菌在食品中繁殖而產生毒素,建議食物調製後勿於室溫下放置超過2小時,夏天時 [室溫超過32℃] 勿放置超過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