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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於現行管制藥品管理法規之組織地位。
| 發布日期:2011-08-11 | 更新日期:2011-08-11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於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法目的,一為醫療需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二項「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屬消費者醫療法益之保護。二為管制流用及濫用,配合整體反毒政策,加強毒品危害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