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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售出後,除管制藥品出現瑕疵外,無論客戶買錯標的物或放置過期等情形,均不予提供退換機制,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是否有相關規範。
| 發布日期:2023-04-19 | 更新日期:2023-04-19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客戶買錯標的物,屬意思表示錯誤,而得撤銷該意思表示,另為一正確之買賣意思表示,惟倘對方不同意撤銷,應進行司法程序確認。客戶未詳注意致該藥品放置過期,係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非屬商品瑕疵,亦非錯誤意思表示,故無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