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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1016期 2025/03/07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健康食品GMP新規範-引領製造水準及品質升級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0條規定,健康食品之製造應符合良好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為持續精進健康食品製造業者之製造管理,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參採國際相關規範並調和我國健康食品製程實務,在2023年12月4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302513號令發布訂定「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並從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希冀藉由前述標準之訂定,強化我國健康食品之製造水準及品質,使其具有國際競爭力。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重點整理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主要重點如下:
    一、品質管理、組織、人員、廠房設施及設備規定。
    二、衛生管理、研究開發及製程管制規定。
    三、倉儲與運輸管制、品質管制及食品安全管制規定。
    四、產品安定性及委託製造或檢驗規定。
    五、追蹤、申訴、產品回收、稽核、矯正及預防措施規定
    六、文件及紀錄相關規定。

          如果健康食品製造業者製造健康食品時,不符合「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規定,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在一年內再次違反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未依「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製造健康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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