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五條。
三、「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13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1698yp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