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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 發布日期:2013-02-07 | 更新日期:2013-02-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21300080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2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mei_jea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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