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訂定「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
| 發布日期:2012-12-05 | 更新日期:2021-05-1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608027號
附件: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條文1份。
主旨:預告訂定「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
三、「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分機7528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郵件:ying6817@fda.gov.tw
副本:本署法規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署長   邱文達

預告訂定「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草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