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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訂化妝品中禁止使用Chloroform等87項成分」草案
| 發布日期:2005-03-07 | 更新日期:2005-03-07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增訂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hloroform等87項成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 四、對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日起三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辨單位:衛生署藥政處 (二)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1樓 (三)電話:(02)23210151轉219 (四)傳真:(02)23971548 (五)電子信箱:pachan@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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